广州市龙头山森林公园有限公司现对龙头山森林公园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施工进行招标,选定承包商,招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头山森林公园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二、招 标 人:广州市龙头山森林公园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姚工 联
系 电 话:020-3221039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工 联
系 电 话: 020-82090204
三、建设地点:龙头山森林公园内。
四、项目规模:包括龙头山森林公园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增加预埋一条长度约600米PVC管,含音响线及光纤线,该项包含在中标价内。
五、资金来源:财政。
六、工期:60日历天。
七、标段划分、招标控制价、招标内容:
1、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招标设一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256240.86元。
3、招标内容:包括龙头山森林公园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增加预埋一条长度约600米PVC管,含音响线及光纤线,该项包含在中标价内。
八、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 年 12 月 4 日— 2018 年12月 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工作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东区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
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肆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十、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1、
加盖公章的《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
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
十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龙头山森林公园有限公司,联系人:姚工;电话:020-32210393;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80号301房。
十四、本公告在黄埔信息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黄埔信息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项目中标公示在黄埔信息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龙头山森林公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投标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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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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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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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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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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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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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经理/总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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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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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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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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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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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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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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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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