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注意事项的通知》穗埔法通〔2018〕32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中心依法依规开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具体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选聘律师事务所,并由中选的律师事务所指派法律顾问1人。
二、聘任期限和法律顾问费
聘期为一年,服务费用上限为5万(实际费用按照选聘方案确定)。
三、服务内容
协助中心在日常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把关和分析;对由中心组织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和合同样本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中心协调日常工作中发生的纠纷等。具体服务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名资质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
2.法律专业毕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必须具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报名程序与选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区委党校大院)二号楼5楼综合组。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32399065。
(二)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提供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2.律师事务所受聘律师名单清单及执业年限(由律师事务所自主编制表格,表格必须由本律师事务所受聘律师名单
及其执业年限,并由律师事务所在表格上盖章);
3.律师事务所拟派驻我单位的律师的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验证资料、执业资格证书(提供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三)评审方法及规则。
1.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质的单位,在评审当天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单位指定的地方参加评审,资料由报名单位根
据评审标准(详见附表)按照顺序装订,并在第一页和骑缝
加盖单位公章。评审时间初定2018年11月30日上午9:00,评审地点: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区委党校大院)二号楼5楼会议室。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表),由评审小组的评委进行综合打分。如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报名且符合报名资质的,该律师所为中选单位,该单位的报价为竞得价;如有两家或以上律师事务所报名且符合资质的,由本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对各报名单位进行评分,分数最高者为中选单位,该单位的报价为竞得价。
3.对评比结果及中选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中心与中选单位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六、本方案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我中心所有
附件1:综合评分标准
附件2: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附件3:报名表
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