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3号)、《广州市黄埔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有关要求,拟通过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建设及运营联和街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沙湾新村兴萝二街2、4号三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黄埔区联和街道普惠托育项目
(二)项目类别:建设及运营服务
(三)服务设施:街道提供场地,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通过完善基础建设、装修后,运营普惠托育园。
(四)合作内容
1. 建设普惠托育机构。负责建设普惠托育园,满足提供月托、日托、时托等不同形式托育服务标准的普惠式托育机构。
2. 运营托育机构。负责普惠托育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确保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 完善托育服务。制定服务标准,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临时托育等服务,确保托育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
街道提供场地,用于普惠托育服务项目使用,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具体的建设及运营。建成1个符合建设验收标准的普惠托育园,完成消防审验手续、通过区级验收并投入运营,为区域内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打造服务于0-3岁婴幼儿家庭的服务平台。
(二)服务期: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定。
(三)服务对象:3岁以下婴幼儿及家庭。
(四)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的时长不同,分为全日托、半日托和计时托、临时托等形式。
(五)场地说明:中标第三方专业机构需按要求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符合相关设施器材,改造前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软装的布置、设备设施的设置等计划,需经街道同意后进行,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全部费用。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托育服务;
2.有与开展托育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承诺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婴幼儿伤害事件或其他负面影响事件;
4.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文件要求
1. 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以及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2. 项目运营能力:提供适应项目服务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情况,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 运营方案:详细阐述托育机构的运营理念、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安全管理及普惠托育保育费拟定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4. 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证明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6.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报名机构报名,资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
7.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四、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4年10月8日
(二)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18:00止。
(三)递交资料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联和街道办事处(黄陂新村东二街15栋402公共服务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女士,61002023(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五、中选机构的确定
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其企业资质、过往业绩、建设及运营方案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本次最终的遴选结果另行公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联和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承诺书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联和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