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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沙街道石化路2135-1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0 发布来源:管理员 点击率:4737





        经上级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现对大沙街道石化路2135-1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大沙街道石化路2135-1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 020-82180282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229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工联系电话:18818869561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1号自编3号二层2088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监督电话:020-82180282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229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石化路2135-10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隐患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石化路2135-10号,现状边坡为岩土混合质边坡,坡体主要由全~强风化花岗岩及其风化残坡积物等组成,原始坡度约15°。根据现场调查,该边坡历史已发生过崩塌地质灾害,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现状仍然可见有历史崩塌痕迹,历史崩塌体堆积在坡脚,初步估算崩塌土方量约30m3。

       目前边坡崩塌区域长约36m,延伸方向呈南至北向,坡面近乎直立,坡高约8~11.00m,总体坡角达70~80°,距离坡脚建筑物约2~5.00m。坡下为一层铁皮房,民宅为金属钢结构+砖混结构,基础类型为钢柱独立地基,估算附近活动人员3~10人,根据《崩塌防治工程勘查规范(试行)》(T /CAGHP 011-2018)“崩塌防治工程等级划分级表”,该边坡潜在威胁人数小于100人,威胁设施的重要性为一般,综合判断本次防治工程等级为Ⅲ级。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且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对该地质灾害点高度重视,为了消除该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坡下建筑、人员的安全,需对本边坡工程进行工程治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内容及规模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67691.00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9月21日 至2024年9月25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9月26日09 时30分;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10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26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5日(上午9:30分-11:30分;下午2:30分-5:00分)至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1号自编3号二层2088房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现场报名提交资料:(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2)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4.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根据国发〔2021〕7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已取消审批,持有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资质的投标单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4.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地质或岩土专业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为准);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2180282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229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形式提出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p.gov.cn/)、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zmdzj.cn/)发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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