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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环境监测站关于2024年检测设备及辅助设备维护保养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3 发布来源:管理员 点击率:809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环境监测站现就“2024年检测设备及辅助设备维护保养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该采购信息予以公告。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名称

  2024年检测设备及辅助设备维护保养项目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

  四、项目内容

  1.项目服务内容:

  (1)设备定期的状况测试并记录;

  (2)系统定期的状态监测及调整;

  (3)设备的定期清洁保养,线路的定期检查;

  (4)作好定期的维护保养情况报告。

  2.项目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一切维护保养所需的检验和测试的工具和仪表。

  (2)对附录1、中所有现场设备一年两次的维保服务,包括通电运行、主机除尘、探头清洁等。维保内容满足仪器说明书要求和CMA资质中对应检测标准的要求。

  (3)对于提供远程服务支持的系统,将提供24小时的远端热线服务,技术支援工作,以达到更快捷的实时响应;

  (4)供应商指导和培训甲方工作人进行全部维修保养的程序和方法,提供维修保养所需材料、工具;

  (5)供应商应保存一本试验和检查记录册,用以记录每次进行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并报告所完成的工作以及记录下最终用户代表的证明。如需进行重大维修工作而需要的任何设备装置部分的隔离或服务的停顿将预先通知甲方;

  (6)对需要定期更换传感器或膜片等的现场设备,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和CMA资质中对应检测标准的要求,定期更换传感器或膜片,所需配件由乙方承担,并产生维保记录。

  (7)当附录1所涉及的仪器出现故障时,在与用户协商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维修所需全部维修成本及配件不另外收费。

  五、服务时限及最高限价

  服务时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最高限价:3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六、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承诺函;

  (二)供应商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于报价期间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并加盖公司章)。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七、报名期限及方式

  (一)报名期限:公告日期内。

  (二)报名方式:请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把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及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提交,扫描件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纸质版可以快递或面交方式提交。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报价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报价单(含税)。报价单需列出所服务的明细报价、服务方式以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报价单。

  4. 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选择提交)。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电子邮箱地址:jcz82111855@163.com

  (四)纸质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1栋11层1118房。

  八、供应商确定及公示

  采购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采用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只有一家供应商回应的,可以直接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九、注意事项

  1.报名的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2.供应商需一次性满足本项目的全部采购需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4.电子邮件(或材料)未在公告期发送(或递交),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5.联系人:林燕珍   联系电话:020-82111854

    附件1:2024年仪器维护清单.docx

  附件2:报价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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