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环境监测站现就“2024年危废固废处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该采购信息予以公告。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危废固废处置项目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8日
四、项目内容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环境监测站日常实验分析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运输及处置,保障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本项目需要回收运输及处置的实验室危废名称、数量及具体要求如下表。
1 | 实验室无机废液 | 900-047-49 | 液态 | 1.5 |
2 | 实验室有机废液 | 液态 | 1.0 |
3 | 废空容器 | 900-041-49 | 固态 | 0.5 |
4 | 实验室过期试剂 | 900-047-49 | 液态 | 0.2 |
5 | 废活性炭 | 900-039-49 | 固态 | 0.5 |
6 | 车辆运输 | / | / | 3次 |
(三)供应商需提供危废处置过程中的搬运、装车、转运及处置等全部服务。
五、服务时限及最高限价
服务时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最高限价: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六、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承诺函;
(二)供应商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应具备处理HW49类中的900-047-49、900-041-49、900-039-49危险废物的资质。
(四)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或委托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承运(如委托,则须提供供应商和承运企业签订的合同及承运企业的相关运输许可证)。
七、报名期限及方式
(一)报名期限:公告日期内。
(二)报名方式:请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把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及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提交,扫描件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纸质版可以快递或面交方式提交。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有效运输协议及承运企业的相关运输许可证;
4.报价单(含税)。详见附件报价单。
5. 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选择提交)。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电子邮箱地址:jcz82111855@163.com
(四)纸质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1栋11层1118房。
八、供应商确定及公示
采购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采用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只有一家供应商回应的,可以直接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九、注意事项
1.报名的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2.供应商需一次性满足本项目的全部采购需求。
3.电子邮件(或材料)未在公告期发送(或递交),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4.联系人:林燕珍 联系电话:020-82111854
附件:报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