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中医医院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对以下医用耗材进行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厂商或配送商报名参加。
一、拟遴选的医用耗材和采购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用途 | 产品需求 |
1 | 植入式给药装置专用针 | 通过输液港进行输液、给药、冲洗 | 1.无损伤针 2.碟翼或者圆盘状,留置大于等于7天 3.防针刺伤型 4.型号含19G、20G、22G 5.针长:15、20、25mm |
2 | 呼吸球囊面罩 | 用于面罩呼吸 | 1. 一次性使用 2. 有消毒灭菌日期 3. 符合消毒隔离 4. 必须含成人和新生儿 5. 通用接头接简易呼吸器 |
特别说明:此次遴选的项目共2项,报名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一项或多项进行报名,若报名多项,请按本公告要求一个项目提供一份完整资料,报名产品现已参加集采的要求报名者产品厂家现在集采目录内,或是自动视为集采开始后报名者以集采价格供给我院(不接受同一个响应文件放置多个项目)。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1.报名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任意1个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季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及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季度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有效期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证书:(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2)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或备案证明(无强制要求的除外,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的数据库中查询的数据为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产品需提供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说明文件。
(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递交报名文件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下午17:30。
2.遴选时间:邮件回复通知遴选时间及地点。
3.递交报名文件要求
(1)电子版材料:
1)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包括附件1报名表),不接受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名。于报名截止日期当天之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指定邮箱:zyysbk@gdd.gov.cn)。
2)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压缩包方式命名为“H2024071002+耗材序号+耗材名称+报名单位简称”。(例:H2024071002序号1-**公司)。
3)邮件正文: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
(2)纸质材料:报名文件纸质材料一式贰份(排列顺序及要求按附件3),正本(1份)和副本(1份),按报名格式要求(附件3)密封盖公章装入同一个文件袋。其中遴选产品信息一览表均另打印一份加盖公章、并拷贝在U盘中(表格为EXCEL可编辑格式,分别按附件2格式编写),单独包装并密封好,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标注项目编号及“遴选产品信息一览表”字样。
备注:纸质材料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下述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蟹山路3号黄埔区中医医院设备科,联系人:严老师,联系电话:020-82299210。
3)样品材料:供应商到现场谈判时带相关产品样品。
五、报名须知
1.严格按照我院提供的产品目录报价,收件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资料的更改、补充。
2.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送达遴选资料,视为自动放弃遴选遴选资格,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报名产品必须在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若为国家集采中选的产品,按照国家集采价格报价;若为国家集采非中选产品,报价不得高于功能需求内的国家集采平台限价。近三年在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及其产品谢绝参与本次公开遴选。
4.在采购周期内,采购人在任何时候确认供货供应商在申报和履约过程中存在如下严重违法行为或供货后不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有权终止供货合同,由排名靠后的产品依次替补,同时取消其同品牌的产品供货资格并在后期公开采购中记录其履约不良记录。
(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耗材供货合同和廉洁购销协议。
(3)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不供货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黄埔区中医医院有权对供应商对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供货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黄埔区中医医院采购活动。
五、遴选安排
按医院的流程组织本次遴选项目,遴选时间和要求提前发送到报名材料中的邮箱。遴选完成后遴选结果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p.gov.cn)招标投标栏目公告。
六、请供应商密切留意报名邮箱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标投标栏目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发送到邮箱或在该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
附件:
1、黄埔区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遴选报名表
2、广州市黄埔区中医医院医用耗材信息汇总表
3、黄埔区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遴选报名格式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中医医院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