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岭植树公园服务驿站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通过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DHF-2024-1026
采购项目名称:长岭植树公园服务驿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61199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61199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长岭植树公园服务驿站建设项目 | 1.00(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26119.96 | 426119.96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或监理的书面开工令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响应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磋商响应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投标的,应当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总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提供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承诺函》;
④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承诺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
(4)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①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于供应商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目前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6)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不允许分包、转包。注: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明确主办方和成员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方不得再独立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下同一包组投标。(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以及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方对自身单位资料盖章或签字外,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的“供应商”须出现单位名称及盖章的,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响应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供应商”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③联合体投标的,资格要求提供的资料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方均需提供并且满足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9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期间(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地点:网上通过邮件
方式:请将投标登记资料(①按照上述“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②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2926988794@qq.com),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里备注:**项目**单位投标登记资料,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并另加快递费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资料发送后,供应商应电话通知采购代理(电话:020-82381489、15527981819),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售价:¥35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7号东英科技园7号大厦10层1001-9室。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7号东英科技园7号大厦10层1001-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2、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标的物进行整体投标(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3、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p.gov.cn/)、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engfenggs.com),相关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穗直街3号
联系方式:刘小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7号东英科技园7号大厦10层1001-9室
联系方式:020-82381489、15527981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满工、张工、陈工
电话:020-82381489、15527981819
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