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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质量强区团体标准等扶持项目专家评审服务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5 发布来源:管理员 点击率:8113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质量强区团体标准等扶持项目专家评审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采购评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质量强区团体标准等扶持项目专家评审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协助我局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评审细则和评审表单的编制

  组织相关专家及管理人员,按《《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市监规字〔2023〕1号)等相关政策及我局评选细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细化评审细则和编制相关评审表单,包括但不限于:

  (1)广州市黄埔区 开发区标准化专项资金标准申报扶持项目评审细则(区分为团体标准类、非团体标准类);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标准扶持项目预审表(区分为团体标准类和非团体标准类);

  (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团体标准扶持项目技术评估报告;

  (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标准扶持项目评审表(区分为团体标准类、非团体标准类);

  (5)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标准扶持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6)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标准扶持项目专家评审工作纪律;

  (7)评审专家承诺书。

  2.项目汇总及初审

  (1)做好项目资料初审,一是对所提交的团体标准符合性、规范性、技术先进性评价,形成预审表和评价报告;二是按评审细则要求对申报扶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资料符合性进行初审及分类(判定是属于产品标准还是非产品标准)。

  (2)做好申报项目分类汇总,筛选出不符合的项目并记录不符合原因,及时向我局汇报,同时作为后续专家评审的原始记录。

  (3)核实和完善申报扶持项目汇总清单(含申报项目分类清单等)。

  3.专家组织及评审

  在我局的指导下,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组织符合评审条件的一定数量专家(按标准项目涉及领域安排对口专家,每个涉及行业不少于1名专家),开展封闭式项目评审,专家应与评审项目无业务关系。

  专家评审分团体标准评审,非团体标准评审(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评审)。

  4.评审会务组织、资料归档及其他相关工作

  (1)协助会场布置等相关会务,包括资料打印准备,现场记录人员配备,交通支持,工作午餐安排等。组织落实评审专家,协助记录、整理、汇总专家意见,协助专家组开展工作,做好后勤服务(含会前协调、准备);

  (2)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3)根据实际需要,协助我局完成质量强区标准扶持项目专家评审服务项目中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期限

  按我局指定时间开展工作,工作时限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四)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的服务项目费用采用包干制,项目最高限价:8万元整(¥80,000元)。报价人报价需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含专家个人所得税)、企业利润等全部相关费用。

  二、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报价单位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合法证明文件;上述单位同时应提供2021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或参与相关标准化项目经验、项目团队成员标准化职称等体现具备提供项目相关服务能力的证明资料。

  (三)报价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报价,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报价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项目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函;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授权书;

  4.资格文件;

  5.报价一览表;

  6.服务方案;

  7.单位概况。

  (二)文件提交要求

  1.按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项目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提交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封面须盖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报价函须注明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由授权代表和被授权人签名并盖公章;报价一览表须盖公章;其余多页文件须盖公章或骑缝章。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密封盖章提交。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文件属无效文件

  (一)不按要求编制的报价文件;

  (二)报价文件未密封及装订;

  (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四)逾期交报价文件。

  五、采购流程

  报名、资格和有效性审查。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接受报价意向人报名,同时对报价单位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和有效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视为报名成功,可通知参加下一阶段报价。经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与下一阶段报价。审查合格后不足3家的,将重新发布采购服务公告,若再次不足3家的,按实际报价单位确定采购候选单位。

  六、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一)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合法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提交扫描件。

  七、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请按公告要求整理报名所需提交资料,扫描并发至政务邮箱hpqbzc@gdd.gov.cn,并留意报名审核结果告知邮件;

  (二)时间:2024年4月25日-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八、报价文件提交时间、方式、收件地址和收件联系人

  (一)递交时间:报名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二)提交方式:快递邮寄或上门提交均可;

  (三)收件地址和收件联系人: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A1栋403室(联系人:袁秦山,联系电话:020-82385785)

  九、采购评审流程及确定供应商方法

  (一)评审时间: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

  (二)评审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A1栋。

  (三)评审流程:

  1.采购评审小组当众开启各报名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采取综合评分法初步选定服务商候选人。

  2.初步选定服务商候选人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拟选定的服务商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公示时间内无异议,采购人在公示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选定的服务商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注:最终选定的服务商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内容履约。

  十、信息发布

  本次采购有关的信息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p.gov.cn。

  十一、咨询监督方式

  项目采购咨询电话:标准化科,电话:020-82385785;

  采购程序咨询电话:办公室,电话:020-22205863;

  行风廉政监督电话:宣教科,电话:020-22205874。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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