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居民区消防设施建设,现遴选1家单位承担购买电动消防车(消防设备)的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办事处购买电动消防车(消防设备),并配置随车器材装备的工作。
(二)购买内容
购买1台电动消防车(消防设备),并配置随车器材装备,具体性能参数见附件1。
(三)服务要求
中标方提供符合约定的电动消防车(消防设备),及配置随车器材装备,按照规定数量配送到指定地址,并承担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和设备使用费。
二、项目征集起止时间
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三、经费预算
本项目工作经费不超过130000元人民币。
四、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团体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消防设备设施销售资质;
(三)具有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资格。
五、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单位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开展同类项目的证明材料等;
(五)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进度、人力投入、服务质量承诺等;
(六)报价、产品规格、质量报告及预算明细;
(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材料提交方式
请将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于2023年11月22日17:00前交至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办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与资格。报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101号4楼,邮政编码:510700,联系人:潘先生,电话:82386560,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七、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办事处将组成内部评审小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八、其他说明
因情况变化不适宜询价采购方式,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截止时间收到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等情况,将自动终止此次询价采购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我街所有。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