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穗东街2023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林地和非林地薇甘菊防治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穗东街2023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林地和非林地薇甘菊防治项目
(二)项目内容:
1.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负责穗东街辖区内6个小班,面积449.40亩。防治措施择伐疫木,粉碎,钢丝网罩。
2.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负责穗东街道辖区范围内林地和非林地薇甘菊防治(林地面积100亩、非林地面积250亩)。防治单位在进行薇甘菊防治时,对主干道、次干道、景区、登山步道及公园周边要做到及时清理。同时为维护区容区貌,须对薇甘菊防治后覆盖在树木上的枯藤进行清理,并外运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后续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选定服务供应商数量:1家。
(四)发包期限:
具体以合同时间为准。
(五)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服务项目最高限价:¥196016元(壹拾玖万陆仟零壹拾陆元整)。供应商报价需包含人工费、税费、管理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
(二)网上报名,请按照公告要求整理报名所需提交资料,扫描并发送至政务邮箱:sdjcgk1@gdd.gov.cn。
(三)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30—19:30。
(四)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提交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的信用查询记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其他组织提交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提交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书面承诺声明: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个人身份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个人身份证书(企业法人代表无须提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方式
(一)经本单位完成资格审查后,向符合参加采购评审的供应商发出参加函,供应商按公告要求制定响应文件,并参加评审会。
(二)响应文件提交时间:资格审查通过后5天内,以参加函为准。
(三)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四、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响应文件组成:
1.参加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
4.报价一览表;
5.公司概况和项目组织架构;
6.服务实施方案;
7.服务实施应急预案;
8.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9.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
10.服务承诺相关证明材料。
(二)文件提交要求:
响应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名称单位公章,资料装订成册,并密封盖章。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文件
(一)不按要求编制的文件;
(二)未密封及装订;
(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四)逾期交响应文件。
六、采购评审流程及确定供应商方法
(一)评审时间:资格审查通过后5天内,以参加函为准。
(二)评审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南湾大街31号宝夏花园B栋二楼会议室。
(三)评审流程:
1.采购评审小组当众开启各报名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采取综合评分法初步选定服务商候选人。
2.初步选定服务商候选人后5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发布拟选定的服务商公示,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
3.公示时间内无异议,采购人在公示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选定的服务商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注:最终选定的服务商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内容履约。
八、信息发布
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在黄埔区信息发布。
黄埔信息网网址:http://www.hp.gov.cn
九、咨询监督方式
项目采购咨询电话:城管办,电话:020-82066913
行风廉政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办,电话:020-82173092
评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