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
我分局现对“2023年黄埔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评估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服务期
项目名称:2023年黄埔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评估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底止。
二、项目概况
为提前做好黄埔区配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拟通过委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评估及迎检准备第三方技术服务,全面梳理并持续巩固黄埔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效,进一步建设完善黄埔区督察整改及配合迎检工作机制,保障黄埔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配合迎检任务圆满完成。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25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专家费、资料收集费、装订费、交通费及评估报告未通过备案的返工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四、供应商基本资质及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项目服务内容需求
1. 对黄埔区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开展评估。梳理总结整改成效,重点分析督察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情况,提炼工作亮点,分析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编制整改成效研究报告。
2. 协助开展黄埔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编制整改工作技术评估报告,并做好整改台账资料归档工作。
3. 协助开展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调度工作,并及时汇总整改滞后情况,对滞后任务研究分析并提出建议。
4. 跟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对已完成第二轮督察进驻的城市开展调研,借鉴督察相关工作先进经验,分析第二轮督察新形势、新要求,结合黄埔区实际,提出黄埔区配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建议。
5. 配合做好黄埔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迎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整理迎检资料和对现场情况进行协助检查。
6. 提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技术支撑服务,并配合我局做好可能发生的临时检查工作、紧急性工作。
六、项目服务要求
1. 为本项目设置的工作组成员(含负责人)不得少于4人。
2. 及时完成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案件开展整改情况评估工作。
3.开展评估工作时,严格按照“一案一档”制度执行,针对涉及由黄埔区牵头的反馈问题要每项单独开展现场勘察、收集资料、调查核实、编写评估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等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对已完成整改评估的问题进行上报备案。经评估认为未完成整改的,分析未完成的客观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及相应可行的下一步整改措施。针对交办案件,需提供 1 份整体交办案件整改评估报告,每个案件需单独制作台账(包括:收集基本情况、整改情况、监测情况)及形成每个案件的整改报告(包括:现场查勘、收集整改前后对比情况)。对未完成整改的案件,整改评估报告中应另外包括未完成的客观原因分析、整改建议及相应可行的下一步整改计划、措施等内容。上述内容需提供电子档案及纸质版档案存档。
4.每个备案审核通过的评估报告,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份电子版及二份纸质版。
七、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1.报价文件及报价文件电子版;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根据评分标准,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务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并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外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八、服务机构方式确定
1.采用综合评分标准择优确定服务机构,评分最高者得。
2.评分最高者发成交通知并另行签订合同,未成交者不再另行通知。
九、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6日上午 9:00-12:00,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23室。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相应文件,恕不接收。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报价单位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2.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十一、项目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楼323室,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020-32363056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023年10月27日
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序号 | 评分项 | 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技术部分(40分) | 实施方案 |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需求(包括服务内容需求、服务要求和工作内容)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路线、项目背景、工作目标、人员及设备配置、预期成果、验收方式等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较为详实,技术路线可行,操作性强、符合项目要求及地方实际情况的,得6-10分;实施方案不够详实,有操作性、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及地方实际情况的,得1-5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或者思路不清晰,无方法、内容有缺漏、操作性有欠缺,技术路线满足不到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 10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提供上述内容较为详实,针对项目重难点的分析清楚、应对措施具体完整、相关建议合理的,得6-10分;提供上述内容不够详实,有重难点分析,有应对措施和相关建议的,得1-5分;未提供的,或者思路不清晰,无方法、内容有缺漏,满足不到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 10 |
3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具体包括: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环保保障措施。 提供的保障措施较为详实,能够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清楚、详尽地描述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考虑周全完整,切实可行的,得6-10分;提供的保障措施一般的,能够根据本项目的特点,较清楚、详尽地描述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考虑较完整,基本可行的,得1-5分;未提供保障措施内容,或者提供的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不齐全,或不够完善、安排不够合理、不能切实可行的,不得分。 | 10 |
4 | 保密保障措施及方案 |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涉及的各种文件、资料、图标、数据等进行保密,提供保密方案完善的、详细、具体,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10分;提供的保密方案较为简单,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未提供保密方案或缺乏可行性、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10 |
4 | 商务部分(30分)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具有中级环境工程师资格证的,得10分。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提供职称证书,项目合同(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 | 10 |
5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出外)情况 | 1.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至少4人,达到人数要求的,得3分;未达到人数要求的,不得分; 2.团队成员具有本科学历的,每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止); 3.团队成员具有环保专业人员的,每一人得1分(最高得4分止)。 证明材料(以下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提供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奖项(荣誉)证书,项目经验扫描件作为证明资料。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 10 |
6 |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 | 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须投入1辆车辆,满足要求的,得5分。 证明材料:自有车辆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要求提供租赁协议扫描件,未提供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5 |
7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投标人近三年内完成的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同类型环保技术服务类项目案例情况:提供3个及以上的,得5分;提供1-2个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合同关键信息或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 | 5 |
8 | 价格(30分) | 价格 | 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说明:评标基准价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最低的评标价”和“最高限价的80%”中的较高者。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该项为满分;高于报价上限的,该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高于评标基准价而低于报价上限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