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首席质量官培育及宣贯”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首席质量官培育及宣贯项目。
(二)项目内容
协助采购人细化制定培育及宣贯方案、指导企业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协助采购人举办首席质量官培训(含任职培训、专题培训、能力提升培训、网络培训等),组织开展首席质量官学习交流活动,收集首席质量官典型案例,探索设立企业首席质量官示范基地,推广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首席质量官及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提供首席质量官制度技术服务等。
(三)拟选定服务供应商数量
1家。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项目结束。
(五)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服务费单价最高限额: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供应商报价需包含人工费、材料费、税费、管理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具备履行所投标项目必需的专业服务能力:
1.近三年有承担过政府部门委托的优秀案例汇编或首席质量官、质量安全总监培训等相关方面工作。
2.近三年有政府部门项目跟踪管理、组织会议、活动及媒体宣传的相关经验,并指定1名专职人员跟踪本项目工作。
三、项目要求
(一)协助推动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
1.在制造业企业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指标要求:至2023年底完成不少于400家,其中大型企业不少于35家,中型企业不少于85家,小型企业不少于280家;至2024年底累计完成不少于540家,其中大型企业不少于50家,中型企业不少于110家,小型企业不少于380家。
2.安排专人协助企业完成首席质量官备案,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要求,指导企业做好首席质量官聘任、培训工作。
3.组织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训(含线上线下)。每年至少开展1场线下培训活动,至2024年底培训总人数不少于540人次。聘请专家录制至少4期首席质量官有关课程,采用在线播放及后期视频反复播放形式进行培训。每期视频约2小时。
(二)协助开展首席质量官培优推优工作。
1.通过举办首席质量官质量管理创新活动,遴选首席质量官、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典型案例(不少于10例,含文字材料及视频材料),制作典型案例汇编,印制不少于600册。
2.协助总结区域质量工作经验做法,指导申报国家、省、市首席质量官先进典型案例和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等上级部门其他活动。
3.宣传推广首席质量官示范企业的优秀质量管理模式和创新成果。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媒体宣传推广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首席质量官实践典型案例及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其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业期刊(报刊)媒体(如市场监督管理杂志、中国质量报等)不少于1篇次,省级媒体不少于2篇次。
4.制作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首席质量官宣传片,时长不少于2分钟。宣传片在线上媒体或线下广告渠道投放。媒体包括但不限于门户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号等,热媒数量不少于10家。
(三)创设“首席质量官协同帮扶”机制。
1.以链主企业为纽带,探索在企业创设首席质量官实训基地(至少1家)。
2.联合链主企业发布首席质量官倡议书,协助推进已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尤其是链主企业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或中小企业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提供帮扶。
3.开展交流分享活动。根据行业特色,发挥首席质量官示范引领作用。线下组织至少2场分行业或分产业首席质量官经验交流分享活动(市内);线上邀请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的优秀首席质量官以“主播”的角色,带领线上观众走进企业,了解企业实际质量管理情况,了解企业质量品牌背后的故事,至少开播4期。
4.推进质量文化建设。协助指导供应链、产业链等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和质量创新活动,交流分享质量意识、创新理念、价值观等。
四、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响应文件组成:
1.参加函;
2.商事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授权书;
4.资格文件;
5.报价一览表(含违约承诺);
6.服务方案;
7.组织概况;
8.活动经验等其他证明材料;
9.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函。
(二)文件提交要求:
1.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提交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名,并备注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封面和骑缝章)。
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密封盖章。报送资料时需提交资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实。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文件
(一)不按要求编制的文件;
(二)未密封盖章及装订;
(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四)逾期交响应文件。
六、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请按照公告要求整理报名所需提交资料,扫描并发送至政务邮箱:zlfzc@gdd.gov.cn
(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0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提交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次年报记录(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事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事业法人公章);其他组织提交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提交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其他组织提交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书面承诺声明(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6.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7.同类项目经验证明资料(项目验收意见书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方式、收件地址和收件联系人
(一)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快递邮寄/上门提交
(三)收件地址和收件联系人: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A1栋408室(联系人:何燕芳,联系电话:020-22322918)
八、采购评审流程及确定供应商方法
(一)评审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
(二)评审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A1栋。
(三)评审流程:
1.采购评审小组当众开启各报名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采取综合评分法初步选定服务商候选人。
2.初步选定服务商候选人后5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发布拟选定的服务商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公示时间内无异议,采购人在公示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选定的服务商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注:最终选定的服务商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内容履约。
九、信息发布
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在黄埔区信息网发布。
黄埔信息网网址:http://www.hp.gov.cn。
十、咨询监督方式
项目采购咨询电话:质量发展处,电话:020-22322918
采购程序咨询电话:办公室,电话:020-22205845
行风廉政监督电话:宣教处,电话:020-22205874
附件:1.参加函
2.采购服务评审标准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联系人:何燕芳,联系电话:020-22322918)
附件1
参加函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已了解《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首席质量官培育及宣贯”的采购公告》要求,现确认参加“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首席质量官培育及宣贯”服务项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首席质量官培育
及宣贯”项目采购服务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权重 |
分值 |
一 |
技术部分(60分) |
1 |
对项目的背景、目标、服务内容及其他要求的理解、分析 |
对报价人提出的对本项目的项目背景、总体目标、服务内容及其他要求的理解、分析进行评审: 1.对项目理解深入透彻,服务要求分析清晰到位,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 2.对项目理解较为深入、透彻,服务要求分析比较清晰,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 3.对项目理解基本准确,服务要求分析基本清晰,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4.对项目理解不够准确,服务要求不清晰,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相关资料,得0分。 |
10% |
10分 |
2 |
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 |
报价人根据项目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并阐明实施步骤和工作计划。 1.实施方案完整、可行,可操作性强,综合方案优,得30分; 2.实施方案较完整、可行,可操作性较强,综合方案较好,得20分; 3.实施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可操作性一般,得10分; 4.实施方案有欠缺,总体方案简单粗糙,得5分; 5.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30% |
30分 |
3 |
质量保证措施 |
对报价人提出的对本项目服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1.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措施全面,能够提出建议以及解决办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2.质量保障措施较全面,科学合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 3.质量保障措施不够全面,科学性和合理性一般,不能够提出建议以及解决办法,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4.质量保障措施不全面,科学性和合理性差,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相关资料,得0分。 |
10% |
10分 |
4 |
应急处理能力 |
根据应急方案包括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情的处理方案进行评审: 1.应急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可行,符合采购人的实际情况,且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 2.应急服务方案较详细、完整,基本符合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较有针对性的,得3分; 3.应急服务方案的详细程度、完整性、可行性及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 4.应急服务方案没针对性、可行性差,不符合采购人的实际情况的,得0分。 |
5% |
5分 |
5 |
违约承诺 |
根据项目质量要求,作出清晰、合理的违约承诺。 1.违约承诺清晰、合理,得5分; 2.违约承诺比较清晰、比较合理,得3分; 3.违约承诺不太清晰、不太合理,得1分; 4.未提供违约承诺的不得分。 |
5% |
5分 |
二 |
商务部分(30分) |
1 |
报价人综合实力 |
依据信用中国或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打分,证明材料可为公司体系文件、认证文件、社团等级评估、信用中国守信激励等资料。 信用中国中有行政处罚或风险提示的,扣3分; 信用中国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一票否决。 |
6% |
6分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2020年以来,承担过政府部门首席质量官或质量相关方面培育项目的,按照项目规模、成效情况酌情打分; 注:本项累计不超过10分,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及现场活动照片,不提供不得分。 |
10% |
10分 |
3 |
媒体宣传情况 |
2020年以来,有宣传视频片制作及线上媒体宣传经验的,依据提供的证明材料酌情打分。 说明:须提供宣传视频链接与线上媒体宣传截图,不提供不得分。 |
8% |
8分 |
4 |
项目服务团队情况 |
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及服务情况,所提交资料应能证明其具备履行所投标项目必须的专业服务能力,依据提交的具体资料打分。如无法提供,则该项不得分。 注:以上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的职称、学历证明资料以及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项目开展能力证明(如: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训所需的专家资源等)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4% |
4分 |
5 |
服务响应时间 |
报价人收到采购人服务需求,承诺在24小时(含)内响应并提供服务的,得2分; 报价人收到采购人服务需求,承诺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含)以内响应并提供服务的,得1分; 报价人收到采购人服务需求,48小时以上响应的或不提供承诺,不得分。 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 |
2% |
2分 |
三 |
价格部分(10分) |
1 |
报价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0×权重 备注: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
10% |
10分 |
合计 |
100%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