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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来了就办、一次搞掂”审批再提速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5 发布来源:管理员 点击率:206479

穗埔政数规字〔2019〕3号

关于印发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来了就办、一次搞掂”审批再提速

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来了就办、一次搞掂”审批再提速实施办法细则》业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12月19日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来了就办、一次搞掂”审批再提速实施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来了就办、一次搞掂”审批再提速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19〕3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人向区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区审批部门应当按照“首问首办”的原则确定具体经办人,全程跟进协助办理。申请人提交的要件符合审批要求的,区审批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按承诺时间办结;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符合受理要求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修改和补交的,区审批部门也可以当场受理。

第三条 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企业办理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至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间的审批及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按本细则执行:

(一)项目位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以及依照有关规定由广州开发区实施管理的区域;

(二)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以及依照有关规定由广州开发区实施管理的区域;

(三)项目为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和仓储用地项目(含工业用地兼容类项目,不包括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

(四)项目不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情况;

(五)项目不涉及对环境质量和周边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点存在重大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的情况。

第四条 “带规划方案出让用地”审批模式适用于土地出让时已确定规划方案的项目。审批主流程分为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3个阶段,按如下流程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13个工作日:

(一)土地出让阶段。本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土地公开出让活动。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完毕,企业可以选择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向区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本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企业组织编制符合要求的单体设计图后,按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服务机构申请免费技术审查服务。经技术审查通过后,按规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区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若涉及申请办理“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事项,企业可选择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并联办理。本阶段符合法定条件和审批流程要求的,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施工许可阶段。本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企业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可按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服务机构申请免费施工图审查服务。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企业按规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区审批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审批。本阶段符合法定条件和审批流程要求的,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五条 非“带规划方案出让用地”审批模式适用于土地出让时无附带规划方案的项目。审批主流程分为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4个阶段,按如下流程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23个工作日:

(一)土地出让阶段。本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土地公开出让活动。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完毕,企业可以选择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向区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

(二)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本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为设计方案审查。企业组织编制符合要求的用地规划方案后,按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服务机构申请免费技术审查服务。经技术审查通过后,按规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区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方案审批。本阶段符合法定条件和审批流程要求的,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本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企业组织编制符合要求的单体设计图,按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服务机构申请免费审查服务。经技术审查通过后,按规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区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若涉及申请办理“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事项,企业可选择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并联办理。本阶段符合法定条件和审批流程要求的,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施工许可阶段。本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企业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可按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服务机构申请免费施工图审查服务。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按规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区审批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审批。本阶段符合法定条件和审批流程要求的,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六条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统一项目代码,作为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

企业在办理其他事项时,能够通过利用项目代码信息引用功能获得的资料,企业不需要重复提交。

监管部门通过项目代码信息,可以对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过程、实施情况和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管,实现“码上监管”。

第七条 以下非主流程审批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和审批流程要求的,企业可以申请并联或合并办理: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招标方式、招标范围的核准并联办理。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事项与主流程并联办理,企业可以选择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前任一阶段办理。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可以向区审批部门申请专家评审服务,相关评审费用不再由申请人承担。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城市绿地”事项合并办理。

(四)“接驳市政管网核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与“占用城市绿地”事项并联办理。

第八条 集中审批过程中涉及到咨询、技术及中介等有偿服务的,审批部门原则上提供一次免费服务。非因审批部门的原因造成需要重复服务的,重复服务所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审批部门根据《实施办法》取消了审批要件的,应当将审批决定和取消的审批要件清单抄送区相关监管部门或者上传至区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区相关监管部门将有关事项纳入监管。

监管部门发现所取消审批要件对后续管理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抄送区审批部门或者上传至区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对审批事项取消的审批要件进行评估修订。

第十条 本细则涉及为企业提供免费服务所需资金按经费审批流程审批后纳入区审批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5日。原《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来了就办、一次搞掂”审批再提速实施办法细则》(穗开审批规字〔201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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