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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街道2023年度垃圾分类督导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5 发布来源:管理员 点击率:61006





项目概况

长岭街道2023年度垃圾分类督导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7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LHCG-2023-027

项目名称:长岭街道2023年度垃圾分类督导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长岭街道2023年度垃圾分类督导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2,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垃圾处理服务

长岭街道2023年度垃圾分类督导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802,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岭街道2023年度垃圾分类督导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岭街道2023年度垃圾分类督导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已响应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联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天鹿南路100号天鹿大厦 5 层51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6 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联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天鹿南路100号天鹿大厦 5 层5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903/index.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垃圾处理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908/index.html。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本公告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7月6日09时00分00秒至09时30分00秒。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萝穗直街3号

联系方式:020-316084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联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天鹿南路100号天鹿大厦 5 层511室

联系方式:020-317099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小姐

电  话:020-31709973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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