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基层就业服务能力,按照就业驿站、零工市场建设要求,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采购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就业驿站、零工市场一体化建设运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就业驿站、零工市场一体化建设运营服务
2.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项目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4.项目预算:85万元以内(含税金)
5.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具体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近三年有为政府机关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经验,熟悉黄埔区劳动者和企业工作情况,能持续和及时提供服务。
3.具备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员基础和资源基础,人员投入不少于5人。
三、申报时限及材料
供应商必须于2024年8月1日前,向我局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将以下材料送至我局:
(一)项目报价函,服务报价表;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五)具备本项目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材料应密封,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其他
(一)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局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封报价材料,或向报价单位打听报价金额并提供给其他报价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供应商材料送达地址: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815室,邮编:510530,联系人:王晨,联系电话:82378993)。
(五)确定中标:我方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中标者,并将结果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按我方要求拟定实施方案,拟制服务协议,我方按服务协议与中标单位进行财务结算。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就业驿站、零工市场一体化建设运营服务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